关于评选表彰2019-2020学年度惠州市
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立德树人精神,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惠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中专在校学生。
(二)已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四)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
1.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 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县(区)级“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市直学校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5. 市直部门授予的“优秀学生”等称号(适用于市直学校)。
四、表彰与奖励
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流程
1.各系成立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成员的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讨论的学生名单。
2.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提交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 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公示后报教育局。
六、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1)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3)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4)学生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6)公示材料。
(二)送审材料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由各系于5月1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
联系人:杨雅雯。
联系电话:2366788。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