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度惠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度惠州市

 

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 2023-2024 学年度惠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我校中专在校学生,共9个名额。

 

(二)已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B等级。

 

(四)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

 

1.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 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县(区)级“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我校校级荣誉称号);

 

3. 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县(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

 

4. 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三、表彰与奖励

 

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与评选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校团委、二级学院、教师代表等组成。

 

2.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讨论的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拟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

 

五、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1)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附件模板填写);
(2)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3)学生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登记卡。

 

上述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方为有效,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11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公示完毕。

 

(二)送审材料各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各二级学院3月1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18822911457(660474)。

 

 

附件:1.惠州市优秀学生推荐表

2.惠州市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惠州市优秀学生推荐表填写以及其他材料注意事项

4.惠州市优秀学生推荐表、体测表、成绩单、荣誉证书(参考模板)

5.体测表(有需要可以自行打印双面)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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