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行动方案》,不断巩固扩大延伸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果,树立未成年人学习的榜样,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学生家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热情,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惠州市文明委香港旭日集团关于续签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备忘录(2021 年-2025年)》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中职、技工学校)开展2023年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旭日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州市第十九届美德少年“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我校中职在校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中,评选8名美德少年。
(二)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法校纪及《中职学生守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3.好学多问肯钻研,积极参加“我的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5.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言行一致,知错就改,诚实守信有担当。
7.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
8.在参与文明实践等方面有表现突出。
9.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名。
(三)评选办法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评选活动,让每位师生都积极参与。
2.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学习实践情况,评选工作按班级、二级学院、学校逐级评选的程序进行。
3.根据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依次评选出的结果,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校领导专门会议集中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初审。
二、惠州市第十六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进步“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校中职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中,评选1名思想道德进步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行为习惯、品德修养等方面有较大进步,赢得师生认可。
3.一个学年度中,有做好事善事行为并三次以上受到班级或以上表彰。
4.遵守国法校纪与《学生守则》,一个学年度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前进10名或以上。
(三)评选办法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评选活动,让每位师生都积极参与。
2.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工作按班级、系、学校逐级评选的程序进行。
3.根据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依次评选出的结果,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校领导专门会议集中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初审。
三、惠州市第十五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旭日奖”
(一) 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1.在校现任中职班主任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旭日奖”1人。
(二)评选条件
1.现任学校德育干部且从事学校德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每一学年家访率80%以上。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友善,关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无私奉献。
4.班级建设、帮教工作富有成效(班级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过表彰奖励)。
5.一个学年度中,所带班级做好事善事及学雷锋志愿服务事迹突出。
6.一个学年度中,所带班级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
7.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在中等以上。
8.班风正、学风好,得到全校90%以上教师、全班90%以上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9.在学校德育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
1. 学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80%以上者方有资格成为候选人,上报的候选人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
四、惠州市第十三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在中职在校学生家长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1名。
(二)评选条件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评选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教观念正确,关心孩子成长,家庭教育成效明显。
(2)家庭和睦,亲子关系和谐、融洽。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及各项活动,主动配合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主动与教师交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培育孩子健康活泼成长。
(4)热心和支持教育事业,尊重教育,以身作则,注重引导孩子遵守社会公德,为孩子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
(三)评选办法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旭日奖”评选由各系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按照名额分配进行公选或自荐,遴选名单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上报。
五、惠州市第七届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办法
1.在我校现任班主任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评选优秀辅导员“旭日奖”1名。
(二)评选条件
(1)从事班主任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乐观,有责任感,工作态度认真,积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积极参与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在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4)了解学生心理状况,能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对他们提供帮助,辅导效果好。
(5)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形式可为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教案设计、优秀案例等。
(三)评选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群众公认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各二级学院推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候选人1名,经过学工部人员、校领导专门会议集中评审,最终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天。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活动,挖掘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并做好典型事迹的收集、宣传和上报工作。请各系对上报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家长及优秀辅导员“旭日奖”候选人在廉政、社会政治稳定、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一并报送。
(二)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切实抓好全体动员、逐级评选、集中评审、学校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使整个评选活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营造争先创优氛围。要将评选活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与文明校园、“三全”育人示范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助推德育工作有效开展。
各二级学院将获奖候选人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23年9月5日前报送我校207学生工作部杨倩老师。(注:所有“相片”需要附上照片)
联系人:杨倩。联系电话:660474。
相关表格附件:
附件1.2023惠州市未成年人美德少年“旭日奖”、思想道德进步“旭日奖”表格
附件2.2023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表格
附件3.2023惠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优秀家长表格
附件4.2023惠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员“旭日奖”表格
附件5.“旭日奖”上报材料清单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
2023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