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申请范围
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二、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肖剑
副组长:琚雄飞
成员:张钊琳、祁银德、余赟、司徒文丹、高丽玲、徐英辉、吴慧、毛一中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余赟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学生工作部胡丽云、团委刘柯婷、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刘姝利、谢碧娟、胡立成、钟晓璇和各位辅导员为评审委员。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10%(含1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二)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9月12日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含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表现、个人详细材料)。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处审核并由辅导员组织评议。
2.二级学院审核与公示
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15日前组织本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员进行初选,将初选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在本学院和推荐人所在班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将初选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27日组织候选学生进行演讲答辩,选出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
4.学校终审与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呈报学校领导,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
5.材料提交与上报
二级学院在2023年9月25日上午将以下材料提交助学中心(只上交通过审核的学生):
(1)纸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二级学院章报送纸质版1份。
(2)电子: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需校验通过)。
(3)注意事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模板要求填写,内容打印(签名和各部门意见需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涂改无效。
(4)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辅导员在提交二级学院前务必仔细核对内容以及格式是否已按要求填写,学生成绩在录入模版的填报要和申请表一致,特别要注意所填几份表格内容的统一。
(5)学生成绩,以教务部为准。
(6)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五、奖学金额度
每人8000元,一次性发放。
六、评选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我校共有12个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名额:护理学院6名,药学与检验学院3名,中医药学院3名,临床学院2名。
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