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更好服务学生,确保受助学生数据准确,资助资金及时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广东省教育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试行学生网上申请、学校网上核准管理模式。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申请范围
2021级、2022级全日制在校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
二、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肖剑
副组长:琚雄飞
成员:张钊琳 祁银德 余赟 司徒文丹 高丽玲 徐英辉 吴慧 毛一中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余赟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学生工作部胡丽云、卢挺、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刘姝利、谢碧娟、胡立成、钟晓璇和各位辅导员为评审委员。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本班位于前50%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6.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 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8. 根据文件规定,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3年9月12日前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含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个人详细材料)。申请审批表交辅导员处审核并由辅导员组织评议。
2、二级学院审核与公示
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15日前组织本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对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在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审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
3、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出现异议的二级学院将推迟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呈报学校领导,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
4、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学院在2023年9月25日上午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宜老师处(只上交通过审核的学生):
(1)纸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指引填写)纸质版1份;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盖二级学院章报送纸质版1份。
(2)电子: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需校验通过)。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的提交必须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顺序来排序并在表格正反面的右上角用铅笔统一标注材料编号(见评选名额分配),如:护理学院160个名额,则1-160号为护理学院学生,护理学院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应按照1-160号来编号,排列顺序应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为准。药学与检验学院(编号161-235)与中医药学院(编号236-294)与临床学院(编号295-320)顺延。
(4)注意事项:《国家励志奖学审批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按要求在审批处签名盖章后方可报送。
(5)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六、评选名额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我校共有320个名额。
具体分配如下:护理学院160人,药学与检验学院75人,中医药学院59人,临床学院26人。
七、工作要求
1.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全面把好关,详细阅读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注重树立典型,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 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
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