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开学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秋季是各类精神疾患和心理问题的多发期,为预防学生因心理困扰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现将阶段心理排查和干预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20日
二、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包括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未返校、实习及学徒制等学生)
三、排查方式
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通过面谈、网络、电话和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员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早发现、早干预心理危机。
四、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加强排查:
(一)学习、实习就业困难或家境困难的学生:
1.因考试不及格、转专业、严重网络成瘾、升学或实习求职受挫等原因,导致其产生心理困扰;
2.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二)心理异常的学生:
1.在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及亲子冲突)、遭遇性危机(性侵犯、意外怀孕等)等;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强迫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心理疾病的学生;
3.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自杀史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5.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或人际关系失衡,如受排斥、受歧视或被误解的学生;
6.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如返校后生活作息混乱、毕业生就业困难等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由于身边的人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8.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9.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酒精依赖(含酗酒)或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等。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对既往21、22年和23年心理普测和排查中的重点关注和高危对象名单中的学生,逐一了解学生的身心状态,尤其是在心理疾病治疗和服药期间的学生,与家长加强沟通,关心学生治疗进展和康复情况及返校生活适应情况,并完成预警学生“入库“操作(操作方法见附件1);另外,辅导员、班主任还需进行谈心谈话,并在智为平台完成咨询记录录入(操作方法见附件1)。
(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与家长沟通联动情况,在智为系统中进行记录备案。(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三)对缺少人际互动,人际关系紧张的学生,要关心他们学习生活情况,尤其是宿舍生活,指导他们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相处,帮助他们进行自我调节。
(四)积极宣传我院网络心理咨询QQ:824836299、电话0752-2399525及各类心理援助热线(如:惠州市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752-2661120;广东省精神科专家热线:020-62782134),并鼓励引导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主动科学求助。
(五)积极推送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心理中心公众号(HWZYXLZX),面向学生及其他家庭成员,普及自我成长、家庭心理建设相关方面内容,促进学生与家人和谐相处的生活态度和沟通方法,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心理资源。
六、结果报送
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完成预警学生“入库”、咨询记录录入(附件1)、家校联动记录备案(附件2),二级学院心理联络员负责核对本学院填报完成情况,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板材料统一报送至梁杰珍老师。(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排查工作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三)确保排查没有漏洞,信息掌握准确,记录规范;
(四)排查遇到疑问和技术困难,可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联系人:排查技术问题可以向杰珍咨询 :625326;预警入库操作疑问可以向泳君老师咨询:666184)。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5日
附件1:惠卫职院辅导员班主任对预警学生“入库”、谈话记录等操作指引
附件2:惠卫智为系统新增“家校联动信息”——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