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收集21、22级、23级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贷款流程,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签订贷款合同后,需将回执(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回二级学院,学院在助贷系统录入回执后贷款才能生效。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证明》新特点
    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全面采取电子化手段和续贷远程线上办理,学生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上如果出现印章为黑白打印或提供短信回执(远程续贷学生受理证明为短信回执), 均属正常,各位同学可照常提交。


《受理证明》提交流程
    1.学生提交纸质《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 9月20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回执时,在纸质《受理证明》页面上方注明班级和学号,如回执是短信回执则提交纸质短信截图,截图文件以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命名,如:“张三22护理专科1班22010101" 交给辅导员打印,由辅导员统一提交给到二级学院。
    如果学生因校外不方便提供纸质《受理证明》,也可提交电子扫描版《受理证明》, 命名方式如短信截图,由辅导员代打印。

 

    2.二级学院收集审核填报《2023-2024学年生源地助贷学生登记表》( 见附件) ,于2023年922将所有贷款学生回执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工作杨倩处

   (注意:请各位辅导员、二级学院将所带学生贷款的回执拍照或扫描留存电子版以备查验

3.学院录入学生回执。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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