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23-2024学年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的2021、2022、2023级全日制在校专科生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2.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制定严格透明的认定工作程序,各二级学院、各班认定评审小组按照程序认真、负责地完成申请、审核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作为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需按时申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盖章、双面打印)(附件1);

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所提及的各指标参考证明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佐证材料;

3.属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职工子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父母残疾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予以认证此申请项。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需校验通过)》(附件3),电子版填写数据必须与申请表填写数据保持一致。

(二)根据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各二级学院、各班认定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情况,将符合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杜宜老师处收齐存档

上交时间:

1.2021、2022级6月30日前上交

2.2023级新生9月26日前上交至辅导员

上交材料:

1.附件1、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学生工作部,一份留存辅导员处)、户口本复印件【以上佐证材料、户口本尽量各打印成一张纸】

2.附件3(需校验通过)(电子版)

(四)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全校认定名单,将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划线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学校根据认定结果,按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建议原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避免遗漏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申请困难认定

3.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5.学校和各二级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需校验通过)》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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