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我省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流程
2021级全日制专科在校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能同时重复其他政策资助。
二、申请条件
1.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或因突发意外、家庭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我省户籍特殊困难新生。
2.家庭因突发意外、重大变故等,难以支付学费的我省比较困难新生。
3.家庭因意外、变故等,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的我省一般困难新生。
三、评选及上报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1年9月20日前填写《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附件2),申请人简要提出申请理由(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中相关佐证材料)。资助申请资料分别上交至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负责老师。
2、二级学院审核与公示
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9月23日前组织本学院的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对本学院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在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7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出现异议的各二级学院将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推荐名单呈报学校领导,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二级学院在2021年9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杜宜老师处;
(1)纸质材料:
a.通过审核学生的《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b. 通过审核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电子材料:
a.《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各类材料的上报逾期则视为弃权。
附件:
1.《广东省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