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2021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1年参军入伍的专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
2.2013年(含)后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5年(含)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4.2021年退役复学专科学生;
5.2021年退役后考入我校的专科在校生(对退役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道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6.符合文件《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
7.以往年份符合补偿代偿或资助条件的各类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专科学生申请金额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存在已申请过学费减免的不再重复申请。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如广东省建档
立卡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学生学制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连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报送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报送材料如下:
1. 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自主就业):
(1)《退役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登录全国征兵网,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份,手填或复印件无效。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从网上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手填或复印无效)。
备注: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到每一名学生,统计符合以上条件学生名单,组织相关学生申请,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通知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于2021年10月9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老师处。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学生持《申请表I》或《申请表II》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
2.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最后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联系人:杜宜,电话:2366788。
三、资格审核及资助发放
学校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材料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并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资助资金待广东省教育厅名单审核通过下发后,学校按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资助。
备注:各位同学请主动向辅导员认真了解资助内容,了解自己的类型,按类填写好明细表,保证材料的准备是充足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