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中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19-20级班主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粤财教[2014]111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生、建档立卡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确定。请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做好申请国家助学金工作。

一、资助对象:

119级和20级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19级和20级残疾学生;

419级和20级建档立卡学生。

二、资助指标( 182 人):

护理系 114 名,医学技术系32 名(含学徒制),药学系 36 名。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  建档立卡扶贫帮扶手册

2.  五保证、供养证、福利证

3.低保证

4.残疾证

5.重大疾病医疗证明

6. 单纯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可以提交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民政办出具家庭经济情况报告。

7. 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注:第12345项优先考虑为受助对象。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贫困证明,《审批表》班主任或学生自行打印(不要改变表格大小和格式)。

2.班主任初审并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具意见(此件与原件相符),将学生申请表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交各系,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学生工作处王晓茜老师

5.学生工作处收齐资料进行复审,审查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6.所交资料与汇总表名单顺序一致。

五、工作要求: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系、各班主任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收取学生相关资料(如学生不按时上交,责任自负,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填写汇总表,并于2020921日前上交所有资料。

         附件下载见资料下载处

                                      学生工作处        

                 20209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