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近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副主任为成员的疫情防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学生管理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疫情防控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
二、做好临时困难补助工作
各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应将实际困难及时反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其予以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附件1)。
三、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后,各系要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的意愿,采取推荐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方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四、做好助学贷款毕业生工作
各系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还款救助申请, 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 应“先申请, 后补充”, 及时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 完成线上申报。
1.如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直接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向学校申请代偿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见附件3)。
2. 如发生借款学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亲属向学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五、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具体情况,确保学生各项资助政策得以落实。
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采取无纸化办公形式,对符合条件学生一律“先申请资助,后补充材料”。各系在充分摸排学生情况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电子版材料于2月28日前以系为单位汇总(附件2),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学生工作处。纸质版材料待正式开学后再统一提交。学生如有疑问,可向辅导员、班主任咨询。
附件: 1、惠卫职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