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更多的残疾大学生完成学业,扩大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受益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权利,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补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广东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6、2017年入学尚未享受“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助学金的全日制专科残疾人大学生。
二、助学金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
(“南粤扶残”助学金与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建档立
卡学生补助、大学新生免学费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请和审核
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户籍
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递交《“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
各县(市、区)残联受理申请后,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
行审核并登记造册,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残联,各地级以上市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5月25日之前上报省残联。
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残联组织助学金发放工作,本次助学金发放将于2019年进行。
附件:1.“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单击链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