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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一周年。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12月4日上午9时,我校300余名师生在图书馆多功能报告厅观看了“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直播。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觉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全体师生肃然起立并唱响国歌,随后,全体师生在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唐璐老师、陶文亮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宪法》晨读内容的宣读,师生们全神贯注、高声诵读,通过诵读,进一步让在场师生明确了《宪法》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种下了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种子,增强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使宪法教育深入学校,形成了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全员参与宪法学习的校园氛围。自“宪法宣传周”以来,我校学生工作部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参加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共6000余名学生参加普法网在线学习考试,截止目前参学参考率达95%以上。


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跟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人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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